我國垃圾發電廠(生物質能發電)的利弊淺析-生物除臭劑的應用

“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則中明確提出2015年無害化處理率達80﹪。而《規劃》要求到2015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中選用焚燒技術的達到35﹪,東部地區選用焚燒技術達到48﹪。截止2010年底,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焚燒技術占比約20﹪,焚燒技術占比大幅提升。
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認為,垃圾發電是件功在當代、利及千秋的好事,是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一體的電力利用方式,其發展前景非常光明,不過諸多問題仍值得我們重點關注。
首先,我國垃圾發電效率不高。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垃圾含水量過高等現象普遍存在,“撿垃圾成風”使得“高效”垃圾并未能進入發電環節,大大削弱了垃圾發電的效率。從目前來看,這一局面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有效規整。國家雖一再宣揚保護環境、少扔垃圾,效果卻并未有實質性的轉變,“雙節”期間垃圾成堆的狀況就足以說明所有問題。
其次,垃圾發電項目開展較為緩慢。按照常理,垃圾發電項目以其獨特的優勢應當會得到地方政府、企業、公眾的廣泛支持,項目開展會比較順利,而事實上卻并非如此。垃圾發電在產生諸多正面效益的同時還會排泄許多有害物質,大城市尤其是環境保護工作做得較好地區的市民普遍不接受垃圾發電場,他們視垃圾發電廠為“定時炸彈”。
最后,垃圾發電遠并未得到足夠重視。國家政府雖然從法規、規劃方面給予一些明文規定,但是相關配套設施、優惠補貼政策并未及時出臺,使得這些舉措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相關企業電力補貼、優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大大削弱了其垃圾發電的積極性。同時,民眾對垃圾發電缺乏足夠了解,紛紛展開盲目抵制,很大程度上抹殺了垃圾發電的光明前景。
與國內相比,國外垃圾發電處于較為成熟階段。商業化運作、高效發電、低排污量等各項工作都做得非常出色。國外企業在垃圾發電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值得我們重點學習,另外,歐洲國家已經將垃圾發電列入到國家重點法律中,給垃圾發電項目的良好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隨著生物質能發電的推廣,垃圾轉運站、儲運堆等的垃圾惡臭問題日益凸顯,但是圖泰系列生物除臭劑的進一步推廣,使得這一問題得以遏制。
垃圾發電在我國尚處于初期階段,各項法規、政策還不到位,目前大規模開展上馬垃圾發電項目的時機尚不成熟。相關企業、地方政府應當從垃圾發電排污處理技術等方面重點著手,加強垃圾發電效率的提升,并在垃圾發電廠的選擇問題上多費心思,將這一便民、惠民、利民舉措落到實處。